周掌柜一听要拿回牢里在住个两三个月,哪里还有命在,死死拉住庞雨裤腿,任凭周月如怎么拉也不起来,涕泪横流的对着庞雨道,“庞差爷,求你不要送我回去,我愿给银子,但把我煎皮拆骨,也确实没二百两,就算把铺子里货卖完,也只能凑齐八九十两银,求你先饶过些。”
庞雨听了,算是知道周掌柜的底牌,这种情况下说出来的话,应当有相当可信度。
八九十两也在可接受范围内,比最开始估计的五六十还要多一些,他反正伤势已无大碍。
那里老此时来对周月如说道,“周家女子,方才这个公爷说的都是实情,承发房那边原本三六九放告,每次放两三个讼状过堂,但现时却是不知能放多少,杨大人代理桐城知县事,却本是宿松的知县正官,来了也是主理钱粮,怕是少有功夫听审过堂,前面已是排了不少,两三月都是往早了说的。
是以此时能在申明亭了结,总是比等过堂划算。
再者说,你爹打伤人头众人所见,上堂也必无赢了官司的道理,持他物伤人,届时不但赔银子,至少还要杖五十,板子下来若是气运不佳,落个人财两空也不是没有,老朽大半截入土的人,绝不跟你一个小女子打诳语。”
周月如听了更加为难,明代衙门都是按期放告,除了抢劫杀人的重大案件外,其他打官司都得排号,明代早期民风淳朴,一年也没几件案子。
从明代中叶过后民风不古,各处争讼之人越来越多,往往都要排不短的时间,她爹关了几天就被折磨成这副德行,两三个月出来有半条命都是好的,后面还说打板子,他们得罪的可是衙役,官司肯定赢不了,到时那打板子的还不往死里打,一时没了主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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