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王公都是经由朝廷册封,由朝廷支付俸禄。
爵位分为七等,亲王、郡王、贝勒、贝子、镇国公、辅国公,第七等是扎萨克台吉、塔布囊。
漠南蒙古与漠北蒙古都是如此。
只有漠北蒙古汗王,奉禄在亲王上有加。
他们名下的人口,多也是编为左领。
每个旗占领左领最多的王公为旗长。
同一地区,相邻的几个部族,定期会盟,设盟长一,副盟长一,是会盟时推选。
这既是蒙古的盟旗制度。
整个敖汉部,台吉以上的王公都到了。
带了五百骑兵侍从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