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沿续周、汉、唐的女官制度,设置了“六局一司”,分别是尚宫局、尚仪局、尚服局、尚食局、尚寝局、尚宫局和宫正司。
六局的主官级别是正五品,宫正司的主官级别是正六品,分别掌管宫廷管理、礼仪、服装、餐饮、住宿、考核等工作。
明朝的女官选拔有着严格的标准,要对备选女官的品德、家庭、才貌等等进行考察,由礼官进行面试并录取。
如洪武十七年,敕谕:苏、松、嘉、湖及浙江、江西有司,民间女子年十三岁以上、十九岁以下,妇人年三十岁以上、四十岁以下,无夫者,愿入宫备使,令各给钞为道里费,送赴京师。盖女子以备后宫,而妇人则充六尚也。
换而言之,上年纪的妇人会直接封女官,而年轻的女子则暂时充当宫女为备用女官,故而她们亦有可能被皇上宠幸而成为妃子。
对于离开亦是有着明确的规定:“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,得归父母,听婚嫁。年高者许归,愿留者听。现授职者,家给与禄。”
如一位名叫黄惟德的女官,在洪武年间从广东南海千里迢迢来到南京,后来又到北京,直到宣德七年乞骸南归,在宫廷之中渡过了大半生。
值得一提的是,随着宦官的地位逐渐的提升,女官受宦官的排挤,一些重要的职务亦是不断被宦官所取代。
按大明朝的规定:公主下嫁必须配带一名尚仪局女官,负责处理公主的一切事务,而长公主自然不会例外。
由于公主代表着皇家的颜面,却是不许有违礼法的事情发生,不说跟其他男子偷情之事,甚至驸马过世亦得守贞节。
女官在其中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,却是规范着公主的言行举止,并不受公主的节制,而她仅是听命于皇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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