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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三百四十一章 一个大坑 (2 / 4)

作者:朱郎才尽 最后更新:2023/8/24 9:19:37
        没有钱粮。目前朱平安并无一文钱、一斗粮草,江浙提刑按察司目前也没有这方面的预算。

        没有营地。

        没有......

        只有朱平安一个光杆司令,其他皆无。朱平安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这些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日休沐,朱平安前去拜访临淮侯李庭竹。临淮侯李庭竹担任应天左军都督府操江提督兼领水军左卫,也在应天府,于情于理,朱平安都应该去拜访一下。

        临淮侯李庭竹并没有住在都督府,而是在应天府租了一套大宅子居住。

        临淮侯李庭竹租房住并不是买不起房,其实以临淮侯府的经济实力,在应天府买一套宅子根本不算事,而是因为洪武大帝的强势反腐政策,明朝律例禁止地方官员在任职地买房,任何官员敢在自己就任所在地购买房产,不分情由,一律挨五十鞭子,罢免官职,购买的房产全部充公。律例明文规定:“凡有司官吏,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。违者笞五十,解任,田宅入官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正是因为有制度约束,即便是不差钱的临淮侯李庭竹只能在应天府租房住。

        京城不算。

        朱平安也经常听到有同僚抱怨这一制度过于严苛,不过朱平安却觉得这项制度很巧妙。在现代,朱平安见了太多被房产等贿赂腐蚀掉的贪官污吏了。不法分子通过送官员房子,或者在官员买房时给予很大折扣,这种变相的受贿手法,不知道腐蚀掉了多少立场不坚定的官员。明朝的这一禁令,虽然断绝不了贪腐,但是至少解决了部分贪腐。

        明朝除了禁止地方官员在治地购买房产外,还禁止迎娶当地的女人为妻妾。律例规定:凡府州县亲民官,任内娶民妇女为妻妾者,杖八十。女家与主婚人并同罪,妻妾仍两离之。女给亲,财礼入官。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官员迎娶当地女人后,女方家族仗着官员之势受益,进而引发更加严重的家族贪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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