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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物价不断上涨,政府开始对公务员实行生活津贴制度。
1941年9月起,各级公务员月薪50元以下者,津贴40元;50到100元者,津贴30元;101到200元者,津贴20元;200元以上者,不予津贴。
可是这些津贴,根本赶不上物价飞涨的速度。
堂堂一县之长,固定俸禄,有津贴,加上地方人情灰色收入,依旧过的入不敷出。
为什么?除了物价原因,民国实行的是县长承包制。
一个县政府编制是30人左右,除此之外省政府一般绝少拨款,公务支出和请人办事的支出全部要由县长开支。这光靠县长的工资那是根本没办法维持,因此,很多县长不惜铤而走险搜刮钱财,送掉性命的也不在少数。
民国时期县长的“承包体制”,也意味着一位县长上任、卸任,不仅全套班底随他同来同去,连办公用品也要自备,解职时财政收支也要全盘交代清楚。移交期间所需各项费用都要由县长个人承担。
加上民国时期县长更换频繁,在这种情况下,办移交就成了一笔巨大的额外开支,远远超出县长所能承受的范围。
高裕山在五河县长位置上一待那么多年,上下贿赂,升官也不愿意去,除了五河县被他视为自己的小王国外,移交开支巨大也是原因之一。
县长尚且如此,各级办事人员,那就更加不必说了。
“这官啊,还真不好当。”孟绍原也有一些无奈:“高建志,五河县的官员几乎被我一锅端了,现在大灾已至,五河县急需一位县长稳定局势,我认命你为五河县县长,你能不能胜任啊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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