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通函向租界当局提出租界上的居民户、商店一律不得悬挂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,要改挂伪维新政府的五色旗。
国民政府与有关各国曾订有“上海租界法院协定”。
国民政府在公共租界设有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,在法租界设有第三分院。
伪维新政府屡次派员准备接收。
租界当局根据“上海租界法院协定”加以拒绝。
傅筱庵向租界当局提出租界上中国法院的管辖权,国民政府的协定应撤销。并要求立即交出越界筑路的警权。
由于刺杀案的不断发生,傅筱庵以此为借口,严令工部局取缔“恐怖分子”,并开出黑名单,命令工部局照单办理。
如果工部局奉行不力,他们就直接派宪兵到租界上来捉人。
傅筱庵又以此为借口—不断向租界当局施加压力,妄图夺取租界的警权。
“压力,我们的压力很大。”辛克莱尔也抱怨着:“孟,一旦我们的警权被夺,那么造成伤害最大的,不是我们,而是你和你的组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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