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龙天子,诏曰。
代州,松州两府总督齐良,在任期间,善牧黎民,功绩卓著。
……
有功者赏,有过者罚。
齐爱卿劳苦功高,当行大赏。
赏赐府邸一座,黄金百两,白银千两。
玉璧一对,东海明珠二十颗,珊瑚树两棵。
即日起,命齐爱卿除松州,代州两府总督之位,再行担任平州大都督一职。
齐爱卿在职之间,节制三府之内一切军政要务。
朕念其劳苦功高,准其官升一级,领同兵部尚书衔。
钦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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