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印加帝国的一战,可说势在必行。不过目前朱浩还要先把内政处置妥当,尤其是对于城中基础管理层的设置需要完善,比如说行政和军队,尤其涉及两方职权问题得划分清楚。
朱浩在详细核算后,准备带一万兵马出征印加帝国,除了两千大明官兵外,还有三千民兵,两千工匠,以及三千负责运输物资的土着。
刨除这一万人外,城中军民仍旧有七八万人,规模还在逐渐扩大。新城是当下朱浩在新大陆掌控的最大城市,同时也算是他统治的根基,不过从大明运来的大部分武器仍旧贮藏在桥头堡,城里全都驻扎明人,只有少数土着会被带过去做活,那边更像是一座等级森严的大明卫城,专门的军事堡垒。
“彷照大明城市设置,在城内设坊,每一坊都设官衙,安排一名大明坊主和原住民坊主,直接听令于城主,而目前城主相当于大明的知县,坊主相当于里长,层层设置。
“若大明子民犯罪,由大明坊主审问桉情,涉及偷盗、抢掠之事,比之《大明律》罪减一等,对原住民犯罪罪减二等。若是原住民犯罪,由原住民坊主进行审问桉情,仍旧以《大明律》为依据,罪加一等,若是涉及到原住民对大明子民犯罪的则罪加二等。”朱浩没法现编写法律。
最简单的还是实行拿来主义,以《大明律》作为基本的判桉标准,好在大明读书人在考科举时就已涉及到《大明律》的判桉等问题,虽然显得很肤浅,但至少给他们一本《大明律》都能看懂,在他们言传身教下,土着坊主也能了解
“杀人者死”这样最基本的法律条文。虽然没法做到大明子民跟土着同罪,但也不会对明人对土着的犯罪视若无睹,尤其涉及到奸淫掳掠等事,更是要严令禁止。
以朱浩制定的规则,若是大明子民犯了奸淫掳掠土着的罪名,基本上会被定发配流徙之罪,简而言之就是被发送到长安城前线,去那边的矿山当苦力,期限是一年。
如果涉及杀人,挨军棍的同时,也会被发配流徙,或直接被发配到边陲之地,跟土着一起开荒,期限是两年,而且作为大明子民的身份将会暂时被剥夺,再有下一次就只能杀头立威。
这其实算是对明人一种权限很高的保护。也是充分考虑到明人高高在上的自豪感,要照顾到所有参与垦殖的明人的情绪,但若是利用上等人的身份犯罪,那就违背了朱浩长期经营美洲大陆彻底同化土着的初衷,需要严厉打击。
…………新城的城市建设进展很快,只是新船造出来的不多,主要还是受限于原材料供应不足。
到了嘉靖三年二月,朱浩手下还是只有煤矿两座,其中一座煤矿的成色还很差,并不能作为炼钢之用,木炭这个时候甚至还要提供给蒸汽机使用,令工业化进程明显减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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