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担任省纪委第1副书记期间:绝对不会容忍灯下黑现象的存在,必须要保持我们吉祥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正气充盈。
据我所知,有的人办案子不行,‘抹案子’却很有办法。更为严重的是,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、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,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,擅做取舍、选择性办案,甚至胆大妄为,跑风漏气,办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。
对于这种情况,我们必须坚决杜绝!
我们绝对不能讳疾忌医,必须对我们自身的问题和现状的清醒认识!
同志们,中纪委始终强调,纪检监察机关不是“保险箱”,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,必须加强管理,使监督常在。
同志们,古语有云:善禁者,先禁其身而后人!
在这里,我必须要再次强调一下4个不准原则:
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;
不准越权批办、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;
不准以案谋私、办人情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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