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?
因为在过去发生在我们南松市的八起和见义勇为的案例之中,最终被定性为见义勇为的只有一起,其他的7起全都是防卫过当或者其他的理由,并不支持见义勇为这样的结论?
为什么会这样?
难道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?
而且纵观过去这8起案件,几乎很多都是涉及到黑恶势力殴打他人,但最终的结果是什么?
最终的结果是见义勇为的人并没有得到好的结果。
而这样的司法判例也最终导致了今天没有人敢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?
谁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?
是周围围观的人民群众吗?
不是!
因为今天现场有人站出来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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