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划定为文娱设施的土地,租给电影院後,不再租予其他纯商业盈利设施。
经过几次修订,《土地利用计划书》重新命名为《港岛发展纲略》,至後期《港岛发展纲略》易名为《港岛规划标准与准则》。
进入70年代,规定全港每个分区必须根据人口设有适当数量影院座位,地产商获得地皮後,有责任在商场内兴建足够座位之影院,并且以後不得改作其他用途。
如改建其也用途,需付出惊人的补地价,所以目前港岛电影行业的繁荣,很大一方面受政策倾斜的影响。
可能有人会疑惑,政策倾斜我熟,那可是带嘤统治下的港岛,说好的自由和皿煮呢?
呵呵!你在想桃子!
自由可以,皿煮也不是不行,我可以给你,但你不能要,我带嘤自有国情在此,就是这样霸道。
谈判之後,这项规定取消,再加上港岛经历几次震荡,人心惶惶,市场低迷,地产价格狂跌之後触底反弹,令本来惊人的补地价变得相对便宜,地产商都乐意付款把影院改建成更有经济效益的名店商场。
总之很多复杂的原因糅杂在一起,造成港岛影视行业走向衰落。
从历史进程来看,将单一行业的单一结果剥离出来单一分析,所得到的结论注定是主观的,片面的,没有说服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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