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主再次提醒,“温小姐,一旦签了合同,您以后想要后悔可不能找我的麻烦了。”
他特意在合同上注明了这一点,因为以前就出现过毁约的情况。
他以前遇到过这种状况,买家还没有住满一个月,就找上他说不租了,要退钱。
这样的鬼屋也敢拿来租赁,不是做些伤天害理的事吗?也不怕折寿。
他们说是看见了鬼,这不是在骗人吗?
这是他二十多年前买的房子,他也住过,从来没有见过鬼,所以也不信他们的说辞。
他也是个爽快人,这点小钱他也不在意。
觉得他房子有问题,不租就不租,他将剩下几个月的钱退了。
可之后发生的事让他不得不信,他的房子有问题。
如果一个人看见了,可能是在骗人,如果是很多人看见了,很可能就是真的。
他的房子是鬼屋这件事在附近传开了,很多大人让小孩不要来这附近玩,之后这个小院也就荒废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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