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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93章 与民争利,宁错杀勿放过 (1 / 5)

作者:昆吾 最后更新:2025/12/7 8:26:29
        “所有有官职在身的或直系亲属都不得成为银股、身股、在职股的持有者,换句话说,他们都不能经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张子兴缓缓的说了一句,脸色无比的严肃。

        也是他进入户部衙门以来最为凝重的一句话。

        众人脸色也严肃了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汉至唐代,有明令禁止官员及其嫡系经商,但总体呈现名义禁止、实际默许、阶段性严打的特点。

        《汉律》规定官员不得“与民争利”,禁止经商,尤其是盐铁等暴利行业,《唐律疏议》明确官员不得在辖区内买卖货物,违者免官。

        宋朝允许官员投资,但不得直接经营,明律规定官员及子孙不得经商,违者杖六十。

        实际情况是官员常通过亲属、奴仆代持商业资产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什么屡禁不止,因为亲属、仆人代持难以查证,且官员俸禄不足养家,迫使寻租。

        王安石这位杰出的改革人物变法曾试图整顿但失败,足可见其难度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什么禁止官员和嫡系经商,原因有三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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